
1949年10月,我18岁,还是湖南省洪江市的学生。到了1949年底,我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,成为第四野战军十三兵团直属教导团三营二连的副排长。1950年1月,我们部队解放了广西南宁后,所在的十三兵团在南宁市休整并待命,准备进驻广东广州市。然而,由于广西刚刚解放,土匪活动猖獗,急需大量干部支援。于是,上级命令我们教导团的排级以上干部转业到广西地方工作。1950年3月,我参加了广西南宁财经学校的培训,经过半个月后,我被分配到横县税务局。然而,由于广西的交通被土匪阻断,我无法前往横县,只好留在邕宁县税务局工作。从此,我便开始了在邕宁县长达40年的税收工作,和共和国的税收事业建立了深厚的联系。
展开剩余28%1991年,我正式退休,国家税务总局为我颁发了“从事税务工作30年以上”的荣誉证书和荣誉章。此后,每年,县局和城区局都会组织我们这些老税务工作者开座谈会,参观各个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,亲身感受祖国税收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。这段历史,成为我一生中最值得珍藏的记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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